通過交通標識、導向標識、其他標識等來提供業主快速準確的場所信息。
(一)交通標識
1.交通標識的設置應進行總體布尿,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象。
2.交通標識的設置應以道路交通標線為主導,交通標志為輔,兩者配合使用。盡量避免使用或少用禁止標、警示類標線、標志。
3.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種以上標志時,可以安裝在一根標志柱上,但最多不應超過四種。標志牌在一根支柱上并設時,應按警告、禁令、指示的順序,先上后下,先左后右的排列。
4.路側式標志裝設應與道路中線成60°夾角。有角度的路側式標志標志板可避免對駕駛員產生眩光